發布時間:2019-03-12 發布人: 來源:奉賢注冊公司網 分享到: |
企業在經營期間無論采取查帳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清算期間均采取查帳征收方式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財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
企業在清算企業所得稅過程中未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報送納稅資料、繳納稅款、注銷稅務登記以及偷稅、抗稅、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妨礙追繳欠稅的,企業指定的未處置財產保管人或管理人在處置財產前未向管理所報告、處置后未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自2009年10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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